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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通知: 旅客攜帶鋰電池不得超2克
來源:千龍網 日期:2011-8-9 作者:全球電池網 點擊:

近日民航局緊急下發(fā)《關于加強旅客行李中鋰電池安全航空運輸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旅客攜帶鋰電池登機作出嚴格規(guī)定,個人攜帶登機的便攜式電子裝置備用鋰電池須單獨包裝且不能超過兩個。

根據(jù)《通知》,旅客或機組成員為個人自用內含鋰或鋰離子電池芯或電池的便攜式電子裝置 ( 手表、計算器、照相機、手機、手提電腦、便攜式攝像機等 ) 應作為手提行李攜帶登機,并且鋰金屬電池的鋰含量不得超過 2 克,鋰離子電池的額定能量值不得超過 100Wh (瓦特小時)。超過 100Wh 但不超過 160Wh 的,經航空公司批準后可以裝在交運行李或手提行李中的設備上。超過 160Wh 的鋰電池嚴禁攜帶。

《通知》還規(guī)定,旅客攜帶的便攜式電子裝置的備用電池必須單個做好保護以防短路(放入原零售包裝或以其他方式將電極絕緣,如在暴露的電極上貼膠帶,或將每個電池放入單獨的塑料袋或保護盒當中),并且僅能在手提行李中攜帶。經航空公司批準的 100-160Wh 的備用鋰電池只能攜帶兩個。

此外,旅客和機組成員攜帶鋰離子電池驅動的輪椅或其他類似的代步工具和旅客為醫(yī)療用途攜帶的、內含鋰金屬或鋰離子電池芯或電池的便攜式醫(yī)療電子裝置的,必須依照《技術細則》的運輸和包裝要求攜帶并經航空公司批準。

民航局方面表示,航空公司和機場地面服務代理人在辦理乘機手續(xù)時要按規(guī)定增加詢問旅客行李中攜帶鋰電池情況的內容,航空公司應在本通知下發(fā) 10 日起為旅客提供防電池短路的塑料袋等物品,做好備用電池防短路保護措施和防意外啟動措施。此外,對于因此可能造成的旅客不理解或不配合等問題,航空公司應做好相應解釋工作。
針對新規(guī),記者采訪了國內最大的廣播級攝像機鋰電池生產廠商北京星恒電源有限公司負責人馬女士,其介紹說“鋰電池經過多年的發(fā)展,安全是沒有問題的。目前,國內外知名品牌電池,都是經過歐盟嚴格的 CE 產品認證,同時負責任的廠商使用的也是有品質保障的原材料。需要提示廣大消費者的是,在使用時需要按照說明書使用,一定要注意防水、防高溫、防潮濕,環(huán)境通風。

在攜帶鋰電池乘坐飛機、火車等交通工具時,如需同時攜帶兩塊電池,務必注意電池的正確的攜帶方式。兩塊電池要單獨隔離攜帶,一定要注意不要讓電池正負極相連,導致短路。北京星恒的鋰電池都有配套的包裝袋,確保電池的攜帶安全。如果沒有專門的包裝袋,也可以采取最簡單的方法,用絕緣膠帶或者膠條等將電池正負極粘住后再用絕緣塑料袋包裝保存。”如將電池放置于行李箱中,切勿在電池上覆蓋過多的衣物,造成電池局部溫度升溫。曾經就有旅客因為攜帶電池不當,造成電池短路,短路造成的高溫雖然只是使電池塑殼有變形的現(xiàn)象,電池未出現(xiàn)其他更嚴重的現(xiàn)象,但是這個高溫卻引燃了用戶行李箱中其它的易燃物品。給運輸帶來了不必要的危險。用戶無需對鋰電池運輸“談鋰色變”,鋰電池只要注意使用方式和保存方式得當,是可以做到運輸安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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