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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電池回收“壁壘高筑”
來源:網絡來源 日期:2012-9-20 作者:全球電池網 點擊:

據(jù)全球電池網了解,一項基于歐盟電池指令(2006/66/EC)的電池回收新條例(493/2012號)將于2014年1月1日開始實施。該條例規(guī)定了電池回收的準確定義、計算原則和報告模板。適用于廢棄電池和蓄電池的回收過程,所有類型的廢棄電池,包括原電池、二次電池(蓄電池)、消費者用電池、便攜式電池、工業(yè)電池、汽車電池都將納入法規(guī)監(jiān)管范圍。

法規(guī)最新動態(tài)包括如下要點:一是規(guī)定了回收過程“效率”,效率指電池收集回收后輸出部分質量與廢棄電池、蓄電池輸入部分質量的比率,以百分比表示。“輸入部分”是指進入回收過程中的收集的廢棄電池和蓄電池質量,而“輸出部分”指輸入部分經回收過程但未經進一步處理而產生的物質的質量,這些物質不再是廢棄材料,而是將用于原有目的或其他目的。二是該條例為電池回收過程、企業(yè)提供了有價值的指導。該條例附錄I中規(guī)定的方法將用來計算廢棄鉛酸、鎳鎘、其他電池和蓄電池回收過程效率的計算。附錄II規(guī)定了計算所有回收過程中回收鉛的比率的計算方法。附錄III中規(guī)定的另外一種方法,用來計算所有回收過程中回收鎘的比率。三是回收者每年有義務準備該條例附錄IV、V、VI中規(guī)定的相關信息,并于2014年后4個月內向有關歐盟成員國主管機關報告。

檢驗檢疫專家指出,歐盟電池指令(2006/66/EC)和新條例的區(qū)別主要在于,前者旨在禁止銷售某些含有有害物質的電池和蓄電池,并特別規(guī)定了電池回收過程應滿足的最小回收效率目標(如鉛酸電池為65%,鎳-鎘電池為75%)。而后者則是規(guī)定相關技術規(guī)則,將電池指令有關效率問題具體化,并特別說明如何根據(jù)相關電池類型進行計算。新條例將對向歐盟市場出口各類型電池操控產品的公司造成影響。

為此,檢驗檢疫機構提醒企業(yè):應加強對該法規(guī)的研讀和市場敏感度,遵守歐盟范圍內回收的信息報告形式,向歐盟成員國主管機關發(fā)送覆蓋每一步驟以及所有相應的輸出部分的回收效率的報告;建立電池回收信息系統(tǒng),在研發(fā)新型環(huán)保替代電池上投入人力與資金并提高生產標準,著力解決回收存在的成本管理問題,以及再生利用存在的技術問題,整合行業(yè)資源,做大做強電池出口產業(y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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