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鋰電池未標鋰含量 不能帶上飛機
來源:重慶晨報 日期:2010-12-31 作者:全球電池網(wǎng) 點擊:

今日記者從省民航集團公司了解到,明年1月1日起,太原機場將開始實施針對旅客攜帶鋰電池的相關規(guī)定,鋰含量超標或者未標明鋰含量的鋰電池機場將拒絕運輸,對此廣大旅客需多加留意。

鋰電池在人們生活中使用廣泛,如相機、筆記本電腦等數(shù)碼產(chǎn)品,以及一些電器等,使用的都是鋰電池,但是鋰電池的缺點是安全性能不高,在某些情況下可能發(fā)生爆炸,因此機場從航空運輸安全方面考慮,嚴格要求鋰電池的運輸。省民航集團有關人士表示,明年1月1日起太原機場開始實施《旅客隨身攜帶鋰電池及鋰電池作為行李交運規(guī)定》,是根據(jù)國家相關規(guī)定制定的。

如果存在以下情況,太原機場將拒絕運輸。鋰含量或額定能量>2g或>160wh的鋰電池;未標明鋰含量或額定能量的鋰電池;屬于因為安全原因被制造商確認為有缺陷或已經(jīng)損壞的鋰電池。違反本規(guī)定在托運行李中夾帶鋰電池的,將移交機場公安機關處理,因此旅客們攜帶鋰電池時,要多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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